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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 12月 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2年 12月 12日上午 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包志毅先生、于友达先生、沈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鉴于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自 2017年 7月 19日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志毅先生、沈雨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 7月 18日止。于友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2年 12月 28日(星期三)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吕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 5月至 1989年 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89年 3月至1992年 5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分部经理,1992年 5月至 1998年 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计经室主任,1998年 1月至 2001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副院长,2001年 11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 2月至 2014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 2019年 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吕明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17,758股,通过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77,75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吕明华先生与公司股东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何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 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 10月至 1998年 2月任杭州市园林建设处主任,1998年 2月至 2001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院长,2001年 11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 2月至 2014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9年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76,339股,通过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736,339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何韦先生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 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 6月至 1999年 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年 2月至 2001年 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一分部经理,2001年 11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园有限董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 2011年 2月至 2013年 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董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2013年 3月至 2014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长,2014年 12月至 2015年 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长,2015年 10月至 2017年 6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2017年 7月至 2017年 10月任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2017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态环境集团总经理。2020年 6月至今兼任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68,622股,通过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928,622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葛荣先生与公司股东何韦先生、吕明华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 1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2001年11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设计六分部经理。
2011年 2月至 2013年 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设计六分部经理,2013年 3月至 2014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园林规划设计五所所长,2014年 12月至 2017年 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 11月至 2019年 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高艳女士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永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8年 7月至 2001年 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2001年 11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八分部经理,2011年 2月至 2013年 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园林)、设计八分部经理,2013年 3月至2014年 1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园林)、园林规划设计七所所长,2014年 12月至 2017年 10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 11月至 2019年 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设计集团总经理。2019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设计集团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9,195股,通过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19,195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李永红女士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童存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童存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 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3年 10月至 1998年 1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年 1月至 2001年 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三分部经理,2001年 11月至 2008年 8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2008年 9月至 2011年 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2011年 2月至 2013年 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13年 3月至 2015年 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青岛分院院长,2016年 4月至 2017年 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二院院长兼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2017年 11月至 2019年 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集团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2019年 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 6月至今兼任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5月至今兼任浙江汇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童存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9,195股,通过云南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69,195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童存志先生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包志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 10月生,博士、教授、博导,国家一流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建设负责人,浙江省一流学科风景园林学科带头人。历任杭州植物园副主任,浙江大学园艺系副主任,浙江大学园林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院长、旅游与健康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建筑类风景园林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杭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杭州市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文园林》主编、《中国园林》、《风景园林》编委、万源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包志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于友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 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浙江省肿瘤财务科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于友达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沈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 4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杭州二轻财务、杭州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合伙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沈雨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