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抢救伤员,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一走了之,更不能为了逃避罪责,错上加错。
男子柯某,男,1956年出生,武义县人,2020年12月3日6时许,时年64岁的柯某驾驶三轮车行径武义县某路段,与被害人徐某甲发生碰撞,徐某甲被撞后倒地,三轮车前挡风玻璃经撞击破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柯某在明知被告人徐某甲被撞受伤严重尚未死亡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责,将被害人徐某甲拖行至绿道旁边的绿化带内遗弃,被害人徐某甲于8时许被人发现并报警送医,经抢救于2020年12月13日23时1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甲系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2020年12月14日,柯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5日,柯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1年6月3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柯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隐藏后逃离事故现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火狐电竞火狐电竞火狐电竞